●法規依據 1
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
第二十五條 進行醫療器械臨床評價,可以根據產品設計特征、臨床風險、已有臨床數據等情形,通過開展臨床試驗,或者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、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,證明醫療器械安全、有效。
第二十四條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、備案,應當進行臨床評價;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:
(一)工作機理明確、設計定型,生產工藝成熟,已上市的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應用多年且無嚴重不良事件記錄,不改變常規用途的;
(二)其他通過非臨床評價能夠證明該醫療器械安全、有效的。
具體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的目錄,可參考NMPA最新的通告
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(2023年第33號) (cmde.org.cn)
●法規依據 2:《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》
第三十五條 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評價,可以根據產品特征、臨床風險、已有臨床數據等情形,通過開展臨床試驗,或者通過對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文獻資料、臨床數據進行分析評價,證明醫療器械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。
進行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時,已有臨床文獻資料、臨床數據不足以確認產品安全、有效的醫療器械,應當開展臨床試驗。
設計確認是醫療器械設計開發過程的重要環節,以確保產品滿足預期用途的相關要求, 設計確認常用方法:模體(型)試驗、計算機模擬試驗(虛擬臨床)、動物試驗、臨床評價。
臨床評價是醫療器械設計確認的重要方法,需全面考慮產品的適用范圍、技術特征、生物學特性、風險程度、與現有產品/方法的差異等情況,選擇適宜(最有效的方式、最少量的信息)的臨床評價路徑。從而實現對醫療器械安全性、臨床性能和/或有效性的任何宣稱均可得到適當的證據支持。
臨床評價撰寫框架:
? 產品描述和臨床背景以及醫療器械臨床評價的范圍
? 同品種比對臨床數據的分析與評價
1)比對技術特征;適用范圍及禁忌癥;產品說明書臨床使用信息
2)比對器械臨床數據獲取,主要通過搜索相關文獻。
3)目標器械與同品種產品差異性部分進行安全有效性論證
4)臨床數據的分析評價
附:醫療器械臨床評價(同品種比對)模板目錄